·经验交流·
郭湛英 白继庚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分为联邦、州、地区三级,共有17个州,14 808个地区,约8 200万人,有8.8%的外籍人。15岁以下者占13.9%,人均期望寿命男77.2岁,女82.4岁。德国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具有成功的经验,现简要介绍如下。
德国1900—1930年提出妇女儿童权益,1972年召开了第一次联邦妇女大会,1995年建立了妇女之家,对婚内强奸有了保护。出于对妇女儿童的保护,离婚后丈夫需支付高额的抚养费。目前德国保护妇女的现行法律做法有:(1)用工方面。招聘时采用代码防止性别歧视,高管女性占一定比例。(2)母亲保护方面。针对孕产期妇女的产假时间、产假补助及孕期劳动保护都做了明确规定。除产假补助外,国家还支付每月每家庭700欧元的哺乳费。
1.2010年实施了儿童保护法:规定家长不能有虐待儿童的行为,并详细规定了7岁前不许买香烟,14岁以前不能签约,18岁以后可以开账户办理信用卡,特别是对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进行保护。对18~21岁的青少年,犯罪后处罚要轻,14岁有权选择居住地。
2.设立儿童津贴:规定了儿童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及每胎儿童津贴的发放标准,领养的儿童同样享受儿童津贴。
3.设立儿童哺育费:规定了哺育费的具体标准。哺育费从出生~14个月用于哺育的费用,由联邦政府承担。任何一位在德国生育的、领养的和无能力抚养的均可申请。
4.对儿童保健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婴儿出生后及生长发育的各个阶段都规定进行特定的身心检查。保险公司全额支付患病儿童的医疗费用。
5.在德国4个州设有教育经费:其目的是支持生活贫困的家庭,它只有在联邦政府哺育费结束后方可申请,并规定了具体的发放标准。
6.设立专门的青少年管理机构:设有联邦政府儿童青少年管理局,其主要职能是立法与落实福利事业法;倡议、推动州际青少年管理委员会。设有民营从事青少年管理的青少年福利事业委员会,负责处理与青少年福利事业的一切事务。
1.儿童保护中心:儿童保护中心作为德国儿童保护体系的机构,在每个城市均设立。其举办主体既有国家举办,也有私营。承担着儿童的心理咨询及来自家庭、社会的性虐待、暴力等。主要任务包括新生儿家访及电话咨询服务。机构运营的经费来源是政府财政投入、基金捐助、触犯法律家庭的罚款。
2.德国联邦政府家庭、妇女和青年部:该部门主要负责德国妇女儿童相关权益的落实,如妇女产假补助、儿童津贴补助、社会救助等。对于社会救助的人员除可以给予失业金外,还可以享受产假补贴及儿童津贴,但是失业金将会相应减少。
此外,联邦德国政府投入一部分资金,加大托儿所、幼儿园投建力度,鼓励妇女走上工作岗位。
1.孕期保健:3次超声检查(9~12周为确定妊娠;19~22周了解胎儿情况;29~32周对胎儿异常情况进行诊断及宫内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整个孕期做10~12次的产前检查,发现问题转到专科医生。
2.分娩服务:产妇住院期间由儿科、助产士和医生相互合作提供服务,分娩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支付。主任医师在医院可以有私人诊所,设备和房屋由医院提供,接待私人保险公司的承保人,50%的收入归个人。助产士为自由职业者,孕产妇可以住院,也可以选社会的助产士来接生,产后立即回家,只是借助医院的地方和器械,5%的产妇选择家庭生产。
3.特色产科医疗机构——分娩中心:分娩中心是独立法人机构,为孕妇、产妇、新生儿提供产前、分娩、产后咨询和护理服务。运营模式为:(1)与法定保险公司签定合同,保险公司和孕产妇共同支付费用;(2)与就近的医院建立转诊关系,由保险公司另外支付大医院;(3)定期(每年)对助产士进行培训,费用由医疗保险公司支付。分娩时是一对一的服务,由一位助产士全程照顾一位产妇,采取各种自然的姿式减痛分娩,有助于自然分娩,丈夫可全程陪同,这种人性化的服务和崇尚自然分娩方式颇受孕产妇欢迎。
4.助产士的培养及工作情况:目前德国有58所助产士学校,规定助产士要经过在波鸿大学学习和波鸿大学妇产医院实习,经过培训取得资质。助产士可以在医院聘用,也可以开诊所。德国规定,每个分娩场所必须有一个助产士接生。助产士要参与孕妇的生育计划。孩子出生后一年内,助产士要到产妇家中进行36次的服务,对产妇及孩子进行保健服务。
德国作为基本福利保障性国家,其权益政策、医疗机构产科儿科医疗保健服务值得中国学习。
1.联邦政府的保障体系:孕产妇儿童保健举措给予了妇女儿童及整个家庭关怀与关爱,使父母有充足的时间与孩子进行沟通,有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家庭的安定、社会的和谐。
2.社会提供的帮助:提供小孩抚养费、儿童哺育费等。有青少年管理局、儿童保护中心等机构,发挥非政府机构的作用协助政府落实和管理妇女儿童工作。
3.医疗机构服务充满了关爱与人性化:医院多种运营机制,如主任医师在医院内设有自己私人诊室的模式;分娩中心以多种自然、自由姿势分娩,以人文关怀来促进自然分娩的做法和理念在中国产科及儿科服务中值得借鉴。
作者单位:030013 太原,山西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郭湛英);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白继庚)
(收稿日期:2013-02-21)
(编辑: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