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
于红梅 王晓玲 李芳
【摘要】 目的通过对1996—2015年间山西省长治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变化趋势和死亡分布特征进行分析,了解长治地区儿童生存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提供循证依据。方法采用长治市13个县(区)1995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儿童出生、死亡监测数据及年报资料,以县区为单位整群抽样,通过三级妇幼保健网收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资料,采取专人负责、逐级质量检查、定期抽查及漏报调查等质量控制措施,按国际疾病(ICD-10)标准进行死因分类,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0年间长治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幅度为79.6%,年均下降速率为8.0%。郊县下降幅度和年均下降速率大于城区,全市下降总趋势与郊县更接近。死亡分布存在明显的城乡和性别差异特征:郊县大于城区,男童大于女童;年龄分布以新生儿死亡为主,占婴儿死亡人数的77.9%,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的66.2%。结论20年间,长治市儿童生存状况持续改善,加强郊县农村地区的围产保健工作是近一步降低长治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关键。
【关键词】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下降幅度; 年均下降速率; 死亡原因
近年来,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U5MR)作为衡量儿童生存状况的主要指标在国际上更加受到重视。WHO认为U5MR是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儿童生存状况的最重要的单一指标,是衡量社会发展的最佳单一指标,并以U5MR下降速率作为社会进步的“测速器”[1]。因此,对U5MR变化趋势及相关因素的不断研究和分析是儿童保健工作者的重要责任。本文通过对1996—2015年20年间山西省长治市U5MR变化趋势和死亡分布特征的分析,了解长治地区儿童生存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提供循证依据。
1.对象:采用山西省长治市1995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期间13个县(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儿童出生、死亡监测数据及年报资料。符合以下标准的作为研究对象,即(1)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 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活产儿;(2)出生活产,但在5岁以下死亡的儿童;(3)户口在或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1年以上的儿童,如果儿童未上户,依照监护人的户口;(4)排除户口在本地,但离开该地1年以上者。
2.方法:长治市13个县区,以县区为单位,针对各县区当年所有活产儿和5岁以下死亡儿童整群抽样。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承担儿童出生、死亡报告及监测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上报。调查方法采取问卷法,先由经培训的乡村医生调查了解,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调查卡,定期上报县区妇幼保健院,由专职儿保医生审查复核后填写死亡报告卡。具有产儿科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建立新生儿出生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将信息反馈监测系统进行核对,减少漏报。建立逐级质控制度,定期进行表卡质量抽查和活产、死亡情况漏报调查。采用多种形式,与医院原始记录和各种登记如户籍登记、预防接种卡等相互核对,相互补漏并对数据进行交叉校验。按1991年原卫生部妇幼司制定下发的《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2]要求,死因进行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
3.监测指标:新生儿是指出生至不满28天的儿童。婴儿是指出生至不满1岁的儿童。5岁以下儿童是指出生至不满5岁的儿童。
4.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频数和构成比进行描述,组间比较采用x2检验,U5MR变化趋势采用趋势x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新生儿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
‰
1.1996—2015年长治市13县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数:20年间,长治市活产儿累计567 108例,其中男性占52.6%(298 082/567 108),女性占47.4%(269 015/567 108),性别不明占0.002%(11/567 108);城区占10.5%(59 797/567 108),郊县占89.5%(507 311/567 108)。5岁以下儿童死亡累计8 087例,其中男性占56.4%(4 561/8 087),女性占43.5%(3 515/8 087),性别不明占0.1%(11/8 087);城市占6.7%(540/8 087),农村占93.3%(7 547/8 087)。
2.1996—2015年长治市13县区U5MR变化趋势及地域分布特征:20年间,长治市U5MR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6年的32.6‰下降到2015年的6.6‰,下降幅度为79.8%,年均下降速率为8.1%(趋势χ2=2222.15,P<0.01),全市下降总趋势与本地郊县更接近。
20年间,城市5岁以下儿童累计死亡540名(9.1‰),农村5岁以下儿童累计死亡7 547名(14.9‰),城乡差别明显(χ2=130.05,P<0.01);郊县与城区U5MR比由1.8下降至1.6,城乡差距缩小;城区、郊县U5MR分别从1996年的18.5‰、33.7‰下降至2015年的4.5‰、7.0‰,下降幅度分别是75.7%、79.2%,年均下降速率分别是7.2%、7.9%(趋势χ2分别为63.48 和2123.45,P<0.01)。郊县下降幅度和年均下降速率大于城区。见表1。
表11996—2015年长治市13县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地域分布情况
3.1996—2015年长治市13县区U5MR性别分布特征: 20年间,男童U5MR为15.3‰(4 561/298 082),女童U5MR为13.1‰(3 515/269 015),男女童U5MR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0.31,P<0.01);男女U5MR分别从1996年的32.3‰、32.8‰到2015年的7.5‰、5.7‰,下降幅度分别是76.8%、82.6%,年均下降速率分别是7.4%、8.8%(趋势χ2分别为1 079.11 和1 156.19,P<0.01)。女童U5MR下降幅度和年均下降速率大于男童。见表2。
表21996—2015年长治市13县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性别分布情况
4.1996—2015年长治市13县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年龄分布特征:20年间长治市5岁以下儿童累计死亡8 087例,U5MR 4.3‰(8 087/567 108)。其中婴儿死亡7 104例,婴儿死亡率12.5‰(7 104/567 108),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的87.8%(7 104/8 087)。新生儿死亡5 534例,新生儿死亡率9.8‰(5 535/567 108),占婴儿死亡人数的77.9%(5 535/7 104),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的68.4%(5 534/8 087)。U5MR、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20年降幅分别是79.6%、84%和82.9%,年均下降速率是8%、9.2%和8.9%(趋势χ2分别为2 222.15、2 313.19和1 819.71,P<0.01)。见表3。
国家统计局2016年11月3日对外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U5MR为10.7‰,东西部区域间差距加大。本资料同期为6.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及呼和浩特市12.4‰(2014年)、个旧市9.7‰(2014年)等西部地区监测数据[3-4]。1996—2015年长治市U5MR呈逐年下降趋势,并且已于2003年以后连续12年达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的U5MR控制在13‰以下的目标,说明长治市近20年儿童生存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本资料2015年的U5MR比淄博市、上海市、珠海市及苏州等东部城市2010年[5-9]的监测数据还高,与发达地区差距明显。
本结果与北京市2003—2012年及西安市2010—2014年的研究结果(城市U5MR下降幅度高于农村)[10-11]不同,而与中国2000—2010年及成都市2008—2015年的监测结果(农村下降幅度高于城市)[12-13]相近,长治市U5MR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但从下降趋势分析城乡差距不断缩小。郊县U5MR的下降幅度、年均下降速率均高于城区。全市下降总趋势与本地郊县农村更接近,这充分说明做好郊县农村地区妇幼保健工作是进一步降低长治市U5MR的关键。
本资料男女童死亡率差别明显,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2003年监测结果相近[14]。女童U5MR下降幅度和年均下降速率大于男童 ,说明传统的“重男轻女”养育观在淡化,女童生存环境不断好转。
本资料5岁以下儿童各年龄组的死亡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长治市婴儿死亡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87.8%,新生儿死亡占婴儿的77.9%,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68.4%,因此降低长治市新生儿死亡率是降低U5MR的关键。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提供的有关资料[1],U5MR偏高的地区,婴儿死亡率占U5MR的比例约为67%;U5MR较低的地区,婴儿死亡率占U5MR的比例约为80%~90%。这些都进一步说明长治市儿童的生存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表31996—2015年长治市13县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年龄分布情况
综上所述,20年间,长治市U5MR呈逐年下降趋势,郊县农村下降幅度和年均下降速率大于城区,城乡差距缩小,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虽然与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依然存在,但长治市近20年儿童生存状况持续改善的总趋势毋庸置疑。加强郊县农村地区的围产保健工作是进一步降低长治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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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046011 山西长治,山西省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
通讯作者:于红梅 (2537184148@qq.com)
(收稿日期:2017-03-02)
(编辑:方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