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政策下对家庭再生育意愿的调查研究

冯虹 方敏

【摘要】目的 旨在了解社会和家庭对“生育二孩”政策的认可和响应程度及其影响因素。 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进行资料收集,调查对象为2015年3月—10月来本院参加孕妇学校的孕妇或其家属(以家庭为调查单位),共收集有效问卷334份。调查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年龄、文化、职业等基本信息,家庭经济条件、生育状态和再生育意愿等相关信息。 结果82.1%的被调查家庭认为养育两个孩子是理想的状态,“一个孩子太孤单、不利于成长”是希望有两个或多个孩子的最主要因素。与“希望生育二孩或更多”主观愿望相比,被调查家庭实际上愿意将“生育二孩”付诸实践的比例相对较低(52.7%),不愿意的占11.7%,“一般”、“不知道”的分别占24.6%和11.0%。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经济能力(生育二孩的家庭经济负担)是影响家庭“实际愿意生育二孩”行动能力的最主要原因,这与问卷调查结果一致,即实施生育二孩中的主要困难为“养育孩子会影响生活质量”、“经济因素”和“精力时间有限、无人照料孩子”,而“经济负担较重”、“精力时间有限”是不愿再生育的首位原因。 结论 虽然被调查家庭对单独二孩政策认可程度较高,多数情况下也愿意养育两个及以上的孩子,但其实际生育二孩的行动能力却主要因经济、精力等因素阻碍而有所下降。因此,针对“无时间精力”的因素,建议扩大和完善幼教等相关公共基础服务以缓解家庭经济和时间压力。

【关键词】“二孩”生育政策; 生育意愿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定,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无论是“单独二孩”还是“全面二孩”,均是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延缓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为目的、为“生育二孩”提供的政策导向[1]。然而,家庭和夫妻双方的相关情况将影响其再生育意愿[2-5],因此,本文以到某医院参加医院孕妇学校知识培训的家庭为调查对象,探讨社会和家庭对“生育二孩”的看法及其影响因素。

资料与方法

1.资料来源:调查对象为2015年3月—10月来本院参加孕妇学校的孕妇或其家属(以家庭为调查单位),共收集有效问卷334份。

2.调查方法:通过查阅资料、阅读文献和讨论的方法自行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年龄、文化、职业等基本信息,家庭经济条件、生育状态和再生育意愿等相关信息。其中,调查问卷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经济负担感知分为四种程度,即(1)不能承受,负担较重;(2)基本能承受,比较影响生活质量;(3)有能力承受,有一些影响;(4)完全有能力承受,基本不影响。

3.统计学处理:使用EpiData 3.1进行数据录入,SPSS 18.0进行统计分析。使用Spearman系数对夫妻双方学历进行关联性检验,使用Fisher确切概率法对已生育家庭的二孩性别期望进行差异性检验(样本含量小不满足卡方检验条件)。

在探讨家庭“实际愿意生育二孩”行动能力的影响因素分析中,首先使用单因素分析进行变量筛选,即分析“家庭年龄和文化水平”(用男方的年龄和学历代替—夫妻双方年龄和学历存在关联即共线性)、“家庭月收入水平”、“是否为单独家庭”、“生育二孩的家庭经济负担”、“家庭老人情况”是否对家庭再生育行动能力产生影响;再将单因素分析中P<0.2的变量作为自变量引入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多因素分析(Backward-LR后退法-似然比)。

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1.基本情况:调查对象为334个家庭,其中85.3%(285/334)为未生育家庭(正在孕育第一个孩子),14.7%(49/334)为已生育家庭(现在正在孕育第二孩)。女方年龄在20~43岁,平均年龄(27.9±4.1)岁;男方年龄在21~48岁,平均年龄(30.3±5.1)岁。94.6%夫妻均为汉族(316/334),0.9%夫妻均为羌族(3/334),其余4.5%为汉族与其他民族(回族、羌族、布依族)的结合家庭(15/334)。

女方教育水平有效调查例数331例,缺失3例;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的比例分别是10.9%(36/331)、28.1%(93/331)、29.6%(98/331)、26.3%(87/331)、5.1%(17/331)。男方教育水平有效调查例数332例,缺失2例;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9.3%(31/332)、23.8%(79/332)、28.0%(93/332)、32.2%(107/332)、6.6%(22/332)。夫妻双方学历水平有正向关联性(Spearman相关系数RS=0.63017,P<0.001)。

被调查家庭覆盖了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其中缺失18例,家庭月收入水平在3 000元以下的占5.4%(17/316),3 000~5 000元的占 25.0%(79/316),5 000~7 000元的占29.7%(94/316),在7 000~9 000元、9 000~10 000元、10 000~15 000元和15 000元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5.5%(49/316)、9.8%(31/316)、11.1%(35/316)和3.5%(11/316)。

2.家庭收入水平与其生育二孩的家庭经济负担感知:随着月收入水平等级的提升,认为“完全有经济能力生育二孩、生活基本不受影响”的家庭比例逐渐递增,认为“不能承受负担较重”的家庭比例逐渐递减;但认为“基本能承受,比较影响生活质量”和“有能力承受,有一些影响”的家庭比例却与月收入水平不完全一致,收入水平在9 000~10 000元家庭认为生育二孩比较影响生活质量的比例明显大于收入水平在5 000~7 000元的家庭和收入水平在7 000~9 000元的家庭,而收入水平在10 000~15 000元的家庭认为对生活质量有一些影响的比例远高于收入水平<3 000元和3 000~5 000元的家庭。见表1。

表1 家庭收入水平与经济负担感知的一般情况调查表[例(%)]

3.家庭“生育二孩”的主观愿望及原因:在被调查的家庭中有4例缺失,对“一个家庭中理想的孩子数量”认同情况的问卷回答中16.1%(53/330)的家庭认为一个家庭养育一个孩子是理想的状态,82.1%(271/330)认为养育两个孩子是理想的状态,1.8%(6/330)的家庭认为最好能养育三个孩子;对“家庭希望有两个或多个孩子原因“的选项中有效例数为284例,缺失50例,其中80.3%(228/284)的家庭将选项“一个孩子太孤单、不利于成长”作为“首要原因”。见表2。

4.已生育家庭对二孩的性别期望:49个已生育家庭中的首孩性别为男孩占40.8%(20/49),女孩占59.2%(29/49);对首孩健康状况的选项中有5例缺失,孩子健康状态为“健康”、“良好”和“一般”的比例分别为84.1%(37/44)、13.6%(6/44)、2.3%(1/44)。已生育家庭中有69.4%(34/49)对第二个孩子无性别要求,其中,首孩性别为男孩的家庭中有60.0%(12/20)对第二个孩子的性别无要求,40.0%(8/20)家庭希望为女孩;首孩性别为女孩的家庭中有75.9%(22/29)对第二个孩子的性别无要求,17.2%(5/29)希望为男孩,还有6.9%(2/29)仍然希望为女孩;首孩性别为男孩和首孩性别为女孩的两组家庭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提示家庭对二孩的需求是对孩子数量的需求(希望有两个孩子),而不是对性别的需求(即对“儿女双全”或“需要儿子”的观念)。

表2 家庭希望有两个或多个孩子的原因

5.未生育家庭生育二孩的行动能力及其影响因素:285个未生育家庭中,缺失2例。实际愿意再生育的家庭为 52.7%(149/283),不愿意的占11.7%(33/283),而表示“一般”、“不知道”的分别占24.6%(70/283)和11.0%(31/283)。愿意将生育第二孩付诸行动的家庭比例[52.7%(149/283)]明显小于“理想孩子数为2个或3个”的比例[83.9%(277/330)],可见“期望有2个或多个孩子的生育意愿”和“实际愿意再生育的行动能力”间存在较大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年龄”在单因素分析的变量筛选过程中就被认为不是影响未生育家庭生育二孩的行动能力的因素(P=0.369),未生育家庭中女性平均年龄为(29.8±5.0)岁,其中表示愿意生育二孩的平均年龄为(29.6±4.9)岁,不愿意的女性为(30.5±5.5)岁。

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生育二孩的家庭经济负担”和“上一代能帮忙照顾家庭的程度”(经济能力和精力因素)为最终被纳入模型的变量,而只有“生育二孩的家庭经济负担”为有统计学意义的影响因素,即生育二孩的家庭经济负担越轻,家庭生育二孩的行动能力越强。见表3。

表3 影响家庭“实际愿意生育二孩”行动能力的多因素分析

6.生育二孩的困难和障碍:调查结果显示,“正在孕育第二孩”和“没有明确表示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家庭中,认为“养育孩子会影响生活质量”、“经济因素”和“精力时间有限、无人照料孩子”是实施生育二孩中的主要困难。其中,“养育孩子会影响生活质量”是最为主要的因素,它在首要原因选项中的被选频率为33.3%,即有33.3%的家庭将“养育孩子会影响生活质量”作为首要困难。见表4。

表4 家庭对生育二孩的困难感知情况

334个被调查家庭中有37个家庭的再生育意愿为“不愿意”,这些家庭不愿再生育的原因见表5,有3例缺失,有效值34例,分别有50.0%、14.7%、14.7%的比例依次将“经济负担较重”、“精力时间有限”和“高龄生育危险”作为不愿再生育的第一位原因。其中,将“高龄生育危险”作为首要原因家庭的妇女年龄水平偏大,平均为(36.2±4.1)岁。

同时,在实际愿意再生育的149个家庭中,上述三个选项被作为原因之一的比例也较高,分别为18.8%(28/149)、20.8%(31/149)和 12.8%(19/149)。另外,“生育1个小孩可以更好培养”、“不需要靠孩子养老”两种选项占所有被选项次的14.1%(21/149)和10.7%(16/149),但均未被作为首要原因。

表5 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原因

讨论

生育二孩的行动能力与其主观愿望之间存在差距,经济负担和精力因素是其主要影响因素。调查结果发现,83.9%的家庭愿意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已生育家庭中有69.4%对第二个孩子的性别无选择倾向,这说明家庭对生育二孩的主观愿望较明显,但被调查家庭实际愿意将“生育二孩”付诸实践的比例相对较低,实际愿意再生育的家庭仅为52.7%。

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家庭对生育二孩的经济负担感知程度”是影响其生育二孩行动能力的主要因素;这与“养育孩子经济负担较重、养育孩子很费精力和时间”是不愿意生育二孩家庭的最主要因素的问卷调查结果一致。可见,虽然社会对单独二孩政策认可程度较高,但其生育二孩的行动能力却因受到经济、精力等因素阻碍而有所下降。根据“目前社会和家庭尤其重视子女教育”的现况,建议扩大和完善幼教公共服务能够减轻家庭生育负担,促进全面开放二孩政策的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家庭收入水平和对“生育二孩”的经济负担感知程度不完全一致,即收入水平越高的家庭不一定认为“生育二孩”对家庭经济负担越小,这也是“家庭月收入水平”在Logistic回归中未被纳入的可能原因。

另外,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本研究中“年龄”对未生育家庭生育二孩的行动能力不产生影响,这与“高龄生育危险是不愿生育二孩的第三位原因”的调查结果不一致。究其原因,一是二者包含的群体不完全一致,二是其年龄水平不同,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未生育家庭的女性平均年龄为(29.8±5.0)岁,其中愿意生育二孩的女性平均年龄为(29.6±4.9)岁,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女性年龄平均为(30.5±5.5)岁,处于生育年龄的适宜范围,故在Logistic分析中年龄不被作为影响因素;而“高龄生育危险是不愿生育二孩的第三位原因”研究结果的调查对象是所有表示不愿意再生育的家庭,其年龄水平偏大,平均为(36.2±4.1)岁。

参考文献

1 刘爽,王平.对“单独二孩”政策新的认识与思考.人口研究,2015,39:57-66.

2 杨菊华.单独二孩政策下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试析.中国人口科学,2015,1:89-128.

3 张勇,尹秀芳,徐玮.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城镇居民的生育意愿调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206:14-19.

4 石智雷,杨云彦.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人口研究,2014,38:27-40.

5 李嘉岩.北京市独生子女生育意愿调查.中国人口科学,2003,17:74-78.

作者单位:621000四川绵阳,绵阳市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科

通讯作者:方敏(fangmin888@163.com)

(收稿日期:2016-02-18)

(编辑:方玉霞)